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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會中心/高雄報導

高雄一名人妻透過網路交友認識一名曾姓工程師,雙方認識不到半年便發生性行為,丈夫發現後,氣得向曾男提告,並求償100萬,儘管曾男辯稱誤以為女方還單身,但法官發現,2人對話紀錄中曾多次提及丈夫及兒子,更赫見女方寫有性愛日記內容中露骨提到「做愛射得渾身都是」,因此認定曾男侵害丈夫權益,判賠60萬元,可上訴。

根據《自由時報》報導,判決指出,曾姓工程師在103年底時,透過手機交友軟體,結識這名人妻小君(化名),認識不到半年就曾發生過性行為,期間,小君還曾帶著曾男一同參加家族聚會,甚至還上網打卡,小君丈夫發現此事後,追查發現妻子不但出軌,甚至還寫下性愛日記。

小君在手機寫下的性愛日記中,清楚記載著「3月24日:1845至1925。和情夫在租屋處做愛。做愛後至newhouse輕食館和同事聚餐。當天休假。」、「5月17日:1309至1433早班午休用餐時間,MC來,第一次口交,打手槍,當天早班。」、「6月2日:1256至1435,做愛射的混身都是,兒子生病發燒。當天休假。」共23次紀錄。

橋頭地方法院審理時,曾姓工程師坦承曾與小君做愛5次,並辯稱不知小君是人妻,而法官發現2人對話紀錄中,曾男問過小君「妳老公無法滿足妳,我來」、「有比妳老公還厲害嗎」更多次提到小君的丈夫、兒子,因此不採信他的說詞,判賠60萬元。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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